利用信用卡套现超8亿元!警惕"第四方支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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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据上观新闻报道,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消息显示,“网联嘉”App的建立者曹某某等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半不等,并处罚金70万元至3万元不等。

  这是一个涉及40万人、20万名付费会员、利用信用卡套现超过8亿元的传销平台,打着“第四方支付平台”“区块链刷脸支付系统”的旗号行传销之实。

  吸引老年人注册会员

  经查,“网联嘉”App由曹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建立。该平台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并通过微信群、线上线下宣讲会等形式推广宣传,以打造“第四方支付平台”“区块链刷脸支付系统”等为噱头,吸引老年人注册成为会员。

  据了解,上海巨赢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的“网联嘉会员制度”,在缴纳一定费用后,注册会员获得发展会员资格,同时,会员可通过“网联嘉”APP扫码支付功能进入支付模块,对信用卡刷卡套现,在此基础上,会员可以拿到自身和线下刷卡金额一定比例的分润奖励。

  “网联嘉”App主要具有两大功能:一是为会员提供信用卡套现服务并将该功能包装为“第四方支付系统”,二是诱导会员发展下级缴纳入门费并以此作为公司主要盈利来源。

  截至案发,“网联嘉”App发展会员总层级为32层,参与人数40余万人,其中缴纳入门费的会员20余万人,收取入门费用共计3000余万元;信用卡套现共计8亿余元。

  骨干人员已获刑

  “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显示,近期,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对上海巨赢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几乎同时,远在广州、福州和浙江台州分属四地的执法人员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对尚在熟睡中的违法人员集中收网。

  执法人员相继对“网联嘉”背后的违法行为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对当事人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00余万元、罚款人民币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另外三家相关企业和个人作出了罚没合计7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拔除了软件背后的网络技术支撑,清除了运转传销活动的资金结算力量,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与发展。当事人曹某灯、邹某玲等骨干人员因组织领导传销行为构成犯罪,已获刑。

  有关部门提示:传销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明令禁止。生活中如果遇到收取入门费、拉人头、高投入低回报的项目,公众要擦亮眼睛,切不要把陷阱当馅饼。

  只要同时具备以下3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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