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求解“保险+期货”成长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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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书光

  “保险+期货”模式是我国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重要创新。在试验9年之后,该业务领域的首份行业自律规范性文件正式出炉。12月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式公布《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试行)》,加强“保险+期货”业务管控,提升规范性要求,寻求破解分担机制、监管体制、定价机制等方面的困境。

  “保险+期货”模式自2015年8月以玉米价格险为开端,经不断发展、创新,形成了覆盖粮、棉、糖、肉、蛋、果等多品种,价格险、收入险并存,分散试点和县域全覆盖同步,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独有、自下而上的农业风险管理路径。在保障农业种养主体基本收益、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风险管理模式,获得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和认同,并连续8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尤其是过去3年多,“保险+期货”迎来爆发式增长。2021年、2022年和2023年风险管理名义本金分别为16.13亿元、40.01亿元及311.37亿元,相对应的承保货值分别为314.78亿元、1078.18亿元及1615.57亿元。

  随着规模扩大,“保险+期货”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中国期货业协会在规则起草说明中明确指出这些问题,包括缺乏统一明确的工作规范、发展战略定位不明晰、行业生态需进一步改善、业务的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在项目推进中,还出现了项目参与主体认知偏差、期货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有待增强、农业价格风险保障意义弱化等具体问题。

  这些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凸显得更为明显,相比传统农业成本保险,期货价格保险存在高保额、高保费情况,农户投保同样数量的价格保险,保费远高于成本保险保费。当前“保险+期货”因为有政府和交易所资金支持,农户尚可以接受少量自缴保费,若剥离政府和交易所资金支持,开展纯商业性“保险+期货”对保险公司来说,存在收费难度大等问题。

  项目试点阶段,本着最大限度让利农户、助力地方产业发展的原则,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在手续费、权利金方面做出较大让步。但是长期看,政府保费补贴资金缺位,试点项目可持续性不足,保费补贴主要来自三大商品交易所和农户自缴保费,大部分地市补贴资金的配置和使用处于缺位的状态。补贴资金毕竟有限,只能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需要吸引更多政府和社会资金参与,才能进行大范围推广。

  而对于期货公司来说,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相伴而生。“保险+期货”模式将市场风险从保险公司转移至期货市场,然而,由于期货市场存在着价格波动风险、杠杆放大风险、操作失误风险等,“保险+期货”的潜在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期货公司面临高昂的对冲成本,在发生系统性风险时大概率会出现违约事件,致使其不能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因而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出现严重风险,不仅不会对农业生产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相反会破坏农业生产的稳定,得不偿失。

  为寻求解决之道,在现有政策没有突破的局面下,业务规则明显抬高了“保险+期货”模式的规范性要求,要求期货公司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设置专门的“保险+期货”业务对冲账户,集中于专门的账户中进行对冲操作和成本收益核算,就是为了有效规避“保险+期货”业务与其他业务出现利益冲突和风险传递。

  业务规则要求期货公司主动摒弃、 抵制不具备保障意义的“保险+期货”项目,承担“保险+期货”业务承揽的主体责任, 期货公司分管“保险+期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是落实业务承揽要求的共同责任人。

  随着规则的落地,“保险+期货”的业务基础将进一步夯实,行业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业务将更具有可持续性, “保险+期货”这项创新业务服务“三农”的层次和水平也一定会不断迎来新的突破和新的高度。

  本版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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