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回复监管工作函:不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违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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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12月8日,湘财股份发布公告表示,于12月6日收到上交所《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具体来看,《监管工作函》表示,有媒体报道称,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前期在代销云涌系列信托产品时,在明知相关融资方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为相关融资方借新还旧、资金空转提供帮助,在相关合同诈骗案件中存在过错,并提供了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2024年12月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湘财证券收到民事判决书,需对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约3.4亿元的支付义务承担约56%的补充责任。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影响较大,市场关注度较高,上交所所向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对相关事项进一步说明和披露。

  湘财股份表示,针对媒体报道相关事项,公司已自查并向相关方核实。经核实,公司及子公司湘财证券在代销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时未发现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况。关于云南信托相关案件,公司前期已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信息披露也不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情形。

  同日,湘财股份发布了澄清公告表示,近期,关注到,网络上出现关于子公司湘财证券有关诉讼的报道。

  为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说明并澄清如下: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本次信托产品有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也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与广东中诚和罗静有串通合谋欺诈行为。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湘财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湘财证券将依法提起上诉。

  湘财股份表示,目前案件具有不确定性,最终结果应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对于个别媒体发布未经查实的内容对公司声誉造成侵害的,公司在此敦促相关媒体及时修正,避免错误信息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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