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刘佳 北京报道
为避免出现利率风险,存款服务协议将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
近日,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了《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倡议》(下称《倡议》),要求银行应在同客户签署的存款服务协议(下称“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表示,银行同客户签订的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是为了确保协议存续期间,银行存款挂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的调整,能及时体现在按协议发生的实际存款业务中。
值得注意的是,《倡议》所指在“协议”中增加的“利率调整兜底条款”主要是在对公客户存款存入前涉及存款利率的有效书面材料中(包括报价单、相关投标文件、服务协议、承诺函以及定价单等)增加相关条款。
在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出关于“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倡议,主要为了疏通利率传导,强化利率政策执行,针对的是企业和机构等银行对公客户,与个人储户无关。
此外,《倡议》还提出,当存款利率发生下调,银行应及时通知客户存款利率调整情况,客户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若客户选择继续执行原协议,则自相应调整生效当日起,新办理存款业务执行利率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执行。
新增“利率调整兜底条款”
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建立以来,主要全国性银行基于自身经营需要和市场供求状况,多次、自主下调存款挂牌利率和内部授权上限,地方法人银行也积极跟进,存款定价市场化程度和利率传导效率进一步提升。
但实践中,部分银行与对公客户签订期限较长的协议,锁定存款利率并缺乏“利率调整兜底条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利率传导,也不利于银行管理利率风险。
因此,《倡议》首次提出在协议中增加“利率调整兜底条款”,是为了能及时体现最新存款利率变化情况。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引入,将有助于畅通利率政策传导,提升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稳定负债成本,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
一位不具名的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称,原先部分银行为了留住对公客户存款,出现银行与企业签订定期存款协议之前,在协议期内,企业或机构新增存款也按照最先约定存款利率执行,这就导致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不畅,在央行利率和存款市场利率下调时,存款利率可能突破银行内部存款利率授权上限,需要手工补息,不利于银行风险管理。
该人士举例称,例如某企业和银行在五年前签订了一份存款服务协议,约定五年内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都按“2”以上执行,但是现在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已经降到“2”以下,如果银行要执行“2”以上利率付息,就必须突破银行内部授权上限,通过违规手工补息等方式,向客户支付超出自律上限的利息,利率风险由银行来承担。
“该《倡议》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标志着合同双方的地位与权益更加平等。”前述业内人士表示,当银行下调存款利率时,对公客户可以选择接受调整后的存款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不存在银行单方面改变合同的情况。同时,若协议涉及的存款品种为单位活期存款或协定存款的,可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分段计息。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也表示,为做好在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有关工作,银行应积极做好协议文本修订、系统改造、客户沟通等工作。对不符合本倡议的存量协议,原则上应自本倡议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新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签订工作。
个人存款利率不受影响
目前,国有股份制银行只有3年期和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还在“2”以上,中小银行中短期利率也已进入“1”字头时代,银行大额存单利率也渐次下行至“1”字头。
据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发布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0月末,银行整存整取存款3个月期平均利率为1.268%,6个月期平均利率为1.471%,1年期平均利率为1.588%,2年期平均利率为1.701%,3年期平均利率为2.061%,5年期平均利率为2.027%,3年期和5年期的存款平均利率存在明显剪刀差。
而“揽储神器”大额存单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0月末,大额存单3个月期平均利率为1.524%,6个月期平均利率为1.71%,1年期平均利率为1.857%,2年期平均利率为2.023%,3年期平均利率为2.399%,5年期平均利率为2.51%。
“对少数企业和机构,接下来将不能再按存款服务协议锁定利率。但对个人储户存款而言,只要已经存入银行,都按存入时的利率执行到底,这是受到法律法规保护的。个人储户定期存款无论期限多长,只要没有提前支取,在到期之前利率都保持不变,对此无需担心。”董希淼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那么面对存款利率下行,个人投资者将如何应对?
董希淼坦言,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是一个“不可能三角”。在存款利率趋于下降以及各类资管产品波动加大的情况下,个人投资者应尽快调整好投资心态,降低对投资收益的预期。
“如果希望获得较高收益,那么应承担更高风险;如果不希望承担较高风险,那么应接受较低收益,同时做好流动性管理。”董希淼表示,未来在一般存款之外,可以适当配置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政府债券等产品。这类产品适合风险偏好较低、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但要注意的是,除了结构性存款,其他产品都不是存款,既不保本也不保收益。
“总体而言,应平衡好风险和收益的关系,综合进行资产配置。”董希淼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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