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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央视财经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5月2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就在证监会发布两项新规的当天,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理有着怎样的意义?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起诉称,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维权)发布公告,表明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力泰公司股份。自己因此购买了金力泰股票,而公司高管一直未履行承诺导致其投资损失,故要求金力泰公司及高管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了解到,这一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陈欣:判决结果出来后,无论结果如何,大家对高管增持的法律责任会更清晰,使大股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经营企业本身上,而不是把股价炒高,然后套现离场。所以我认为,新规对优化资本市场的生态会带来非常长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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