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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2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2024年9月5日,公司公告了其收到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7号)。通过虚构业务,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06.87元、840,040.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本次处罚中,需要特别关注到参与2021年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由于在非公开发行中,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导致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虽然参与定增的投资者较为专业,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但证通电子所实施的是故意造假和故意隐瞒的虚假行为,专业证券公司已出具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专业律师事务所对非公开发行对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参与定增的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到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当中来。
对于参与定增的投资者,只需要满足在2021年参与定增即可。
上述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主要从事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中国证券业协会讲师。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她在证券诉讼和商事诉讼领域深耕多年,赢得了业界的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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