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晚,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卓朗科技(维权),证券代码:60022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卓朗科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经查:一、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 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二、卓朗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未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决定:对卓朗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9月21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卓朗科技股票,并在2024年3月14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卓朗科技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9年9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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