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典防务股民索赔重大进展 中介机构被追加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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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观典防务(维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观典防务,证券代码:688287)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我们代理的部分股民诉观典防务案被法院受理,根据原告申请,法院同意追加中介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被告。(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5月28日晚,观典防务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立案调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观典防务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观典防务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5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标签: #防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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