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互联网财险业务新规出台后,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宣布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新业务。
近日,前海财险公告,公司已暂停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此前,华安保险、渤海财险、安华农业保险、都邦保险均已宣布暂停互联网保险新业务。
其中,安华农业保险公司8月21日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全面停售互联网财产保险,涉及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相关产品在公司自营平台、代销中介机构自营平台等渠道下架,暂停销售,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都邦保险8月22日公告,根据互联网财产保险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公司自即日起暂停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包括前海财险在内的5家公司均表示,对于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将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并做好理赔等后续服务。
财险公司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因为不满足监管政策的最新要求。8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一个新变化是,对财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设定经营“门槛”。
《通知》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等。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述要求。
《通知》还要求,财险公司不满足上述经营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开展互联网财险新业务。财险公司整改后满足要求的,可恢复开展互联网财险新业务。
据了解,上述公告暂停互联网保险的5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都达标,但最近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均为C类,不符合B类及以上的要求。风险综合评级较低的原因,涉及公司治理、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
除上述公司外,安心保险、长安责任保险、富德产险、珠峰保险等也属于风险综合评级或偿付能力不满足要求的公司。
其中,安心保险为互联网保险公司,该公司最近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且核心偿付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负。该公司2020年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首次降至负数,2021年1月已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部门针对该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责令该公司增加资本金;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限制董监高的薪酬水平。该公司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称,公司业务发展目前处于停滞状态,正积极推进增资工作。
根据最新偿付能力信息,国内财险公司中大多数符合新规设定的经营条件,仍可继续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不过,一些公司面临整改。《通知》对于已经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的财险公司给予过渡期。财险公司应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进整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通知》各项要求。
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销售财产保险产品、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可将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区市。严控财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将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险种,原则上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通知》还严禁财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规避属地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财险公司通过互联网经营的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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