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处罚落地,投资者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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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17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富润,证券代码:600070)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

  经查明,浙江富润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罗建欣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ST富润证券虚假陈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2021-04-27到2023-04-27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04-28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罗建欣律师表示: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标签: #富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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