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晚,美丽生态(维权)(000010)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美丽生态所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美丽生态、佳源创盛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
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0月11日期间,佳源创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源”)所持公司股份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其中,2022年5月9日,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持有的125,559,709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累计超过5%。次日,美丽生态董事长陈飞霖、时任董事会秘书念保敏知悉前述股份冻结事项。此后,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陆续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公司通过中登公司查询获悉相关冻结事项。佳源创盛要求美丽生态暂不披露上述冻结事项。2022年7月19日起,美丽生态陆续向佳源创盛发函11次,以核实相关股份被冻结情况,10月21日,佳源创盛回函确认。10月22日,美丽生态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冻结事项予以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
2022年5月6日,美丽生态与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福建省锦顺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百达”)签署《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公司位于深圳市振兴路的框架结构标准厂房代为抵偿美丽生态建设对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的债务。该项交易将产生资产处置收益2,160.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5.06%。公司直至2023年4月28日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予以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暂定在2021年12月27日到2023年11月4日之间买入美丽生态股票,并在2023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索赔条件最终司法认定。(美丽生态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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