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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广誉远(维权)(600771)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提交多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4月11日,广誉远(600771)公告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誉远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广誉远的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7年3月21日到2023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广誉远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广誉远维权入口)
此外,另外一个同样由太原中院管辖的投资者索赔案目前也已启动前期工作,2024年8月9日晚,同德化工(维权)(002360)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暂定在2024年8月10日之前买入同德化工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准备发起索赔,索赔条件后续会动态调整,最终司法认定。(同德化工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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