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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中核钛白(维权)实控人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4月30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2年7月,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22年9月,王泽龙决定实施定增套利,通过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出借券源,并以某投资公司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王泽龙未将自己通过上述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信息告知上市公司。2023 年2月24日、3月3日,中核钛白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我会决定: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中核钛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3年2月24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中核钛白股票,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中核钛白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标签: #中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