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征集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 条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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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面向该市五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进行征集。 

通知明确了收购房源要求,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多项条件,优先选择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上、不超过 120 平方米,以 100 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项目需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抵押合同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且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标签: #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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