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江西证监局连发9张罚单,揭示国盛证券在被接管前的种种乱象。因此。江西证监局对国盛证券采取了监管谈话和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还对国盛证券8名时任高管等相关负责人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或是不适当人选措施。
国盛证券有关人士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针对的是2020年7月国盛证券被中国证监会接管前,在公司治理与展业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国盛证券对监管处罚决定坚决支持,并已按照监管要求启动内部问责。”
对处罚决定坚决支持
7月26日,江西证监局披露公告称,国盛证券存在接管前未按规定如实报告股东实际持股比例,董事会、经理层人员超出授权履职,股票质押业务内控不完善和为股东的关联方提供融资,核心业务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授权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等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国盛证券孙剑、陈迎丰、胡强、胡振齐、魏蕊辉、罗静、周明来、钟定将、李志宏等人作为相关股票质押业务参与人员,应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江西证监局因此对国盛证券采取如下行政监管措施:一是要求国盛证券主要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8月5日上午10时至江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二是责令国盛证券自本行政监管措施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孙剑、陈迎丰、胡强、胡振齐、魏蕊辉、罗静、周明来、钟定将、李志宏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国盛证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针对的是2020年7月国盛证券被中国证监会接管前,在公司治理与展业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国盛证券对监管处罚决定坚决支持,并已按照监管要求启动内部问责。
另外,上述人士还进一步表示,国盛证券自2022年底回归江西省属国资以来,目前合规稳健经营,发展势头良好。公司将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及新“国九条”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底线,牢牢把握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努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20年7月17日,证监会决定对国盛证券实施接管,其原因是国盛证券隐瞒实际控制人,公司治理失衡。直到2022年7月16日,证监会决定结束对国盛证券的接管。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核准国盛证券恢复正常经营。
8名相关人员受处罚
除了对国盛证券采取监管措施,8名时任相关负责人也难辞其咎,而且江西证监局还进一步披露了这8名人员所应该负的责任,其中包括国盛证券原董事长、总裁及2名副总裁。
江西证监局表示,国盛证券存在接管前未如实报告股东持股比例的事项,裘强作为时任国盛证券董事长,负有责任。因此,裘强被认为不适当人选10年。
另外,国盛证券存在经理层人员超出授权履职,股票质押业务内控不完善和为股东的关联方提供融资,授权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等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马跃进作为时任总裁、相关股票质押项目的审批高管,负有责任。因此,马跃进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年。
同样,因为国盛证券存在经理层人员超出授权履职,股票质押业务内控不完善和为股东的关联方提供融资等情况,江西证监局还认为,朱宇作为国盛证券时任副总裁、部分项目风控会的负责人,负有责任;刘国宁作为国盛证券时任副总裁、相关股票质押项目投决会负责人,负有责任;姜飞作为国盛证券时任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相关股票质押项目的审批高管,负有责任;胡晓宁作为国盛证券时任财务总监、相关股票质押项目风控会负责人,负有责任。
因此,江西证监局对朱宇、刘国宁、姜飞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对胡晓宁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
江西证监局认为,唐国根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却在国盛证券开展的21笔股票质押业务中实际履行高管职务,且分管的股票质押业务存在内控不完善和为股东的关联方提供融资的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因此,唐国根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
江西证监局还指出,黄小虹作为国盛证券时任固定收益总部债权融资二部负责人,在部分债券项目展业过程中存在偷税漏税和向他人行贿等情况。因此,黄小虹被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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