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支付监管条例实施细则提升准入门槛,或进一步刺激行业“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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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国际金融报

  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六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支付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旨在细化《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受访行业专家表示,“《实施细则》的正式发布为《条例》落地执行指明了方向。总体坚持了在支付行业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兼顾行业安全和公平的思路,合理地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从而提高支付机构准入门槛,或进一步刺激行业‘出清’。”

  非银支付监管条例实施细则出台

  为落实《条例》,更好地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实施细则》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行政许可要求。按照《条例》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等事项的申请材料、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持续提升监管规则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细化支付业务规则。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许可衔接关系,实现平稳过渡。规定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要求,充分保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三是细化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执法检查等适用的程序要求。强化支付机构股权穿透式管理,防范非主要股东或受益所有人通过一致行动安排等方式规避监管。此外,还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处罚权限和措施。

  四是规定过渡期安排。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或进一步刺激行业“出清”

  “在严把支付机构准入关、防范业务违规风险等方面继承了《条例》内容,在人员资质提升、注册资本及净资产最低限额门槛夯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数字要求。”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记者表示,《实施细则》有利于提升非银支付行业风险防范能力,也有助于更好地适应现代非银支付机构的发展要求。

  具体来看有三大看点:一是细化《条例》关于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将高管人员的学历提升至大学本科以上,同时针对不同业务线制定了2—3年的从业门槛,意味着支付机构的经营管理层的整体水平将有所提升,预计后续支付机构将对标《实施细则》来梳理董监高相关人员资质。

  二是《实施细则》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根据储值账户运营Ⅰ、Ⅱ类、支付交易处理Ⅰ、Ⅱ类等开展分类施策,有助于明确不同类别支付牌照的注册资本门槛。后续,预计支付机构将结合自身经营要求,依照经营类别与范围确立注册资本,不断夯实资本金实力。

  三是进一步扩展了《条例》第二十八条非银行支付机构净资产最低限额以备付金日均余额为计算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指定标准确定。结合近期部分支付牌照面临到期续展的情况来看,预计相关支付机构将在央行规定的过渡期内开展相应调整,以满足净资产要求。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告诉记者,由于实际业务付款和收款相分离,市场普及率最高的条码支付业务归类方式,预计未来仍将延续对应的业务类型,比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机构仍为线下实体商户提供服务,必须同时拥有“储值账户运营Ⅰ类”业务许可和“支付交易处理Ⅰ类”牌照。

  王蓬博指出,《实施细则》提高了支付机构准入门槛,或进一步刺激行业“出清”。相比于注册资本金仅在支付机构完成注册时效用明显,短期约束性较强,净资产不仅与支付机构长期的“偿债能力”相关,又和备付金直接挂钩,将有效提高支付机构安全性,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标签: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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