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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庞成 翁榕涛 广州报道
7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4年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加强广东辖区(不含深圳市)私募股权基金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私募基金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开展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自查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注册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的重点包括: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基金产品逾期,是否开展量化交易,是否存在异地经营情形,是否存在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情形,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5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正式生效。这一新规明确了登记备案的原则和管理人登记的标准,要求私募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对私募基金的高管和股东等均提出严格要求。
对此,上述《通知》要求,截至2024年3月31日,对登记超过12个月但存续管理基金规模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要求,核查从业人员、经营场所、资本金等是否能够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并形成专项核查报告。
广东证监局表示,将视情况对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不及时报送材料、整改不力、数据造假、刻意隐瞒风险、不重视风险化解的,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广东证监局多次组织辖内私募投资基金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涵盖“募投管退”各业务环节及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领域。
2023年4月,广东证监局组织开展2023年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自查内容涵盖合规问题自查自纠、风险业务排查等。
在2022年的自查工作中,广东证监局要求辖内私募投资基金自查内容涵盖基本要求、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内控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报送、投资者适当性等7大模块、61项的自查要点,还关注私募是否开展量化交易、涉及房地产相关行业,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等。此外,对管理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的私募机构,还需通过中国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试运行)报送自查材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私募基金管理人共1646家,管理基金数量12507只,管理基金规模12537亿元。
标签: #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