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推广违规,头部药企江苏豪森药业集团子公司被罚2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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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豪森药业涉嫌学术推广违规被罚

  来源:医药投资部落

  近日,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恒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被湖北省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不正当竞争的名义罚没2554万元。

  从该处罚事件,我们也得以了解,在药企动辄数亿甚至数十亿的销售费用中,占比不菲的“学术推广费用”,都是怎样花出去的。

  处罚通知书显示,2021年以来,江苏恒特药品信息顾问许某、刘某某和杨某负责恩施地区当事人生产的甲磺酸氟马替尼片和甲磺酸阿美替尼片的推广工作,两种药品适应症主要是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肺癌突变患者一线二线等的治疗。

  上述3人虽与江苏恒特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但工资、奖金和养老保险均由豪森药业发放和缴纳。

  据行政处罚书透露,该司设有多个所谓的“学术平台”,包括自建的医患一体化管理平台招募临床研究者,问卷调研的公众号等等,通过这些平台的活动,给当地医生频繁发放金额不等的各类费用。

  2022年4月1日起,前述3人共计邀请了州中心医院和民大医院46名医生在当事人合作公司搭建的平台上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所谓的学术活动,主要包括线上会议、问卷调研、文献点评和线下科室会等等,其共同的特点是挣钱非常简单容易。

  回答一份问卷调研可获得1000元劳务费,完成一次文献点评可获得2000-3000元劳务费,会议设主持、讲者和点评(讨论)角色,不同角色对应不同劳务费,劳务费1000-3000元每次。

  经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许某、刘某某、杨某共邀请了州中心医院和民大医院46名医生在多个平台上参加学术活动,共计获得劳务费86.02万元。

  同时,受邀参加学术活动的医生均开方使用过当事人药品,并且邀请医生参加学术活动未取得医生所在医疗机构的同意。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存在受邀医生未取得医生所在医疗机构的同意、医生课件重复讲、会议场所造假、伪造签到等违规造假现象,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涉及的恒特医药做出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44万元,罚款人民币210万元的处罚结果。

标签: #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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