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消息,北京证监局公告显示,王宇龙与其女友的父亲蒋某生,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联络接触,王宇龙在期内交易“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北京证监局对王宇龙内幕交易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王宇龙内幕交易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23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具体来看,王宇龙1995年出生,北京市东城区人,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载公司)时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航空工业集团直接以及通过机载公司等间接持有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股份,时为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实际控制人。
2022年1月17日,航空工业集团召开第41次市值会,会议原则同意航空工业集团资本运营部提交的2022年度市值管理工作计划,其中包括中航电子吸收合并中航机电的初步计划。机载公司蒋某生(时任规划发展部部长)等人知悉会议要求。机载公司内部由蒋某生负责吸收合并方案的制定。
2022年3月14日,航空工业集团召开第43次市值会,会议原则同意中航电子吸收合并中航机电的方案。航空工业集团资本运营部协助机载公司制定与襄阳市政府的沟通方案,先与襄阳市政府沟通后再行启动。机载公司内部由蒋某生负责和实施与襄阳市政府的沟通工作。
2022年5月11日,航空工业集团召开第45次市值会。会议同意机载公司与襄阳市政府的沟通方案,按计划启动吸收合并相关工作。
2022年5月23日,时任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胜将其与襄阳市政府的沟通情况告知蒋某生。
2022年5月26日,航空工业集团召开专题工作会,会议决定正式启动中航电子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事项,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均申请停牌。
2022年5月27日,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均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正在筹划由中航电子通过向中航机电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
综上,中航电子吸收合并中航机电相关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22年1月17日,公开于2022年5月27日。蒋某生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蒋某生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2年1月17日。
北京证监局通报,王宇龙时为蒋某生女儿蒋某川的男朋友。2022年5月22日、24日,王宇龙与蒋某生进行了会面。王宇龙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蒋某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联络接触。且通过“王宇龙”财通证券账户、“王宇龙”中信建投证券账户、“王某然”华鑫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
上述交易行为被认定为内幕交易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王宇龙”中信建投证券账户、“王某然”华鑫证券账户存在突击开户的特征。二是“王宇龙”财通证券账户、“王宇龙”中信建投证券账户、“王某然”华鑫证券账户存在突击转入大额资金,首次且同时大量买入“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特征。三是案涉交易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较其他股票明显放大,与以往交易习惯明显不同。王宇龙对此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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