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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月29日,st海越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暂定索赔条件:
于2021年5月7日至2023年4月29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于2023年1月3日至2024年4月20日前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ST海越维权入口)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要打印出库存股)。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
标签: #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