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广电网络(600831)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广电网络涉嫌的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因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可据此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广电网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广电网络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
相关事项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广电网络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23年4月21日到2023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广电网络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广电网络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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