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财务造假被预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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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电网络 代码:600831 )公告,公司因涉嫌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广电网络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陕西证监局查明:2022年,广电网络涉嫌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上述事项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 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广电网络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 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陕西证监局拟决定:对广电网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4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广电网络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5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3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标签: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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