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璐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对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蓝山科技被判承担100%赔偿责任,为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提供证券服务的4家中介机构被判承担3%至40%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保荐机构的两名保荐代表人也被判在相应责任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首例由保荐代表人(自然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引发市场关注。
该案判决,一方面明确了保荐代表人也需要在证券虚假陈述中为“过错买单”,凸显“零容忍”态势,对财务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全方位追责;另一方面,法院根据保荐代表人过错程度判决承担比例连带责任,说明法院坚持“过责相当”原则,精准追责。
笔者认为,该案一审判决传递出三方面信号:
一是警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要勤勉尽责,有效履职,不能违规职业道德,更不能为造假者作掩护、打配合。
该案开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追究个人责任的先例,或将成为追究中介机构主要责任人民事责任的判例依据。保荐代表人、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从业人员,不能为了小利而将自身置于更高的风险中。
二是凸显我国“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的决心,致力于构建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环境。
证券服务机构以及从业人员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如果他们参与或配合财务造假,不仅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更影响了市场投资信心和国家金融安全。相较于以往的罚款、禁业等处罚,此次保荐代表人被追究民事责任,将进一步提高其违法成本。
本案被北京金融法院选定为示范案件,若该案件产生二审且维持原判,其他投资者因蓝山科技在精选层挂牌项目虚假记载而出现交易损失,可以按照该案判决所认定的责任进行索赔,索赔金额将大幅增加,包括保荐代表人在内的违法者,都将付出“有痛感”的代价。
三是强化投资者保护,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如果公司市值较高,涉及投资者众多,赔偿总额也是一笔巨款,对财务造假各个环节相关责任人精准追责,扩大追责范围,投资者获得赔偿资金也会更有保障。该案中,保荐代表人被纳入索赔范围,资产评估机构也被判决承担3%的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的判决,是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趋势下的一个标志性案例。剜除资本市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毒瘤”,已经成为市场各方共识。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鼓励“吹哨人”举报,压实投行、审计等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汇聚部际协调、央地协同的合力,提高发现能力、惩处力度和防范水平。对于造假者和配合造假者,将一体查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对涉及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未来,随着财务造假惩防体系建设,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完善,全方位各环节财务造假行为都将被严打,财务造假违法成本也将进一步提升,遏制市场各方的造假冲动,营造崇法守信的资本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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