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积极响应新公司法实施 为后续分红做好制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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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其中第二百一十四条取消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法定限制。公司法通过适时修订,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动用资本公积金以弥补亏损,这一变化为未分配利润为负的绩优公司后续实施分红提供了进一步的便利。

华昌达在新《公司法》施行首日即作出实质性响应,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解决分红的制度障碍,为公司未来的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同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还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拟以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盈余公积金34,545,008.18元和资本公积金142,725,004.46元,两项合计177,270,012.64元用于弥补上海德梅柯累计亏损,弥补亏损后,上海德梅柯盈余公积金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金减少至102,123,775.38元,累计亏损全额弥补;拟以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金12,957,394.02元和资本公积金1,843,149,787.85元,两项合计1,856,107,181.87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弥补亏损后,华昌达母公司盈余公积金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金减少至50,838,311.39元,累计亏损全额弥补。

华昌达本次审议通过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相关议案,从法律及会计处理层面上为公司半年报实施分红做好准备。这一修改为公司在未来财务管理中提供了更大灵活性,为后续分红提供了条件。

华昌达2023年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手订单44亿元。

公司董秘窦文扬女士表示,新《公司法》的施行,为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灵活应对提供了重要保障,通过此次章程的及时修订及公积金补亏的安排,公司将更有能力在市场波动中保持财务健康,同时我们将更加重视股东的回报,努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尽管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公司依然保持了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目前公司已具备中报分红的条件,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是公司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公司将以良好的经营回馈回报投资者,并通过积极的分红政策,让投资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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