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
5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在会上表示,收购的土地可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对于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自然资源部:收回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房项目的,地方专项债可予以支持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17日,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然资源部准备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或者收购司法以及破产拍卖中流拍的土地。这些土地收回、收购以后,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以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等。具体的政策中,有多项支持措施。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
二是给予税费支持。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简化工作流程。对于收购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以根据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为划拨土地。
同时,政策也对地方明确了要求,收回、收购土地应当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支平衡,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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