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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忠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部分投资者正在与发行人商讨红相转债小额赔偿方案。如果投资者诉求得到各方认可并进而实施,那么将有可能成为首个可转债小额赔偿案例。
尽管*ST红相(维权)对于此事尚未有官方表态,但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公司内部正在关注这一诉求。
业内人士表示,可转债中小额赔偿机制是一个不错的构想,现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可以更多结合司法调解实践。
意外冲击波
去年,红相股份被“*ST”,这不仅给正股造成了损失,对于红相转债投资者而言,也产生了一定的损失。
红相股份主要从事电力检测及电力设备、铁路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备、军工电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形成电力、军工、铁路与轨道交通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红相股份在2020年发行了红相转债。
但令市场意想不到的是,去年4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红相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随即,公司股票简称由“红相股份”变更为“*ST红相”。
受此影响,*ST红相股价大幅异动,复牌后首日跌停,次日再度大跌16%。与此同时,红相转债在利空亮相后亦大跌超过20%。
此后,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今年监管部门正式发布了告知书,称*ST红相涉嫌多个违规行为。公开资料显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自2017年开始存在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虚假记载。同时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涉嫌欺诈发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时涉嫌欺诈发行、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涉嫌欺诈发行。
因此,部分红相转债投资者表示,公司应该赔偿因为信息披露违规和欺诈发行而造成的损失。
小额赔偿探路
“我们正在与上市公司*ST红相沟通如何进行小额赔偿诉求。”可转债投资者王亮(化名)对记者表示。
王亮在可转债圈内颇为有名,曾在多个案例中为投资者挽回了不少损失。
王亮表示,此次沟通的核心诉求就是借鉴股票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方式,提出更加适用于可转债的模式。赔偿对象就是向公司提出维权诉求,且认可公司和投资者协商赔偿方案的投资者。损失确认方面,一般是买入价和爆雷日前一天收盘价两者之间的低价,若高于首次卖出价格,就视为损失。从行情走势看,中小投资者的损失主要发生在2023年5月的跳水行情。
如何确定小额损失的金额?王亮表示,应由双方商定。在资金来源方面,如果由公司出资赔偿,一般要经过监管部门认可;如果由大股东出资赔偿,可以直接与认可这种方式的部分投资者达成和解。
从近期案例看,上市公司违规通常会造成股价和可转债的大跌,有些上市公司会因此ST,甚至退市。与之对应的是投资者损失巨大,且绝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都很难得到赔偿。
“希望监管部门推动小额赔偿试点工作。对于被立案处罚的公司,如果有能力且正常经营,应该先行对不具备诉讼能力的小额投资者进行赔付,再通过诉讼等方式对大额损失的投资者进行赔偿。”王亮表示。
王亮强调,目前仅仅处在初步沟通阶段,尚未形成比较明确的共识。
国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江东表示,债券发行人存在信披违法违规、欺诈发行等情形的,债券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黄江东表示,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原告(投资者)的胜诉率目前尚未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一般来说,满足法定条件的投资者获得一定金额赔偿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
但王亮表示,虽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上市公司索赔,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损失金额有限,多数律师没有意愿接手小额索赔的业务,所以小额损失的投资者面临索赔难的困境。
此前,*ST红相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成自愿在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确认的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中,替代公司向权利人承担8000万元的赔偿金额。
需要有更扎实的法律依据
王亮希望,能在推动红相转债实现小额赔偿的基础上,为市场探索出建立可转债小额赔偿机制的一些经验。
律师郭雪认为,所谓机制必须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可转债的中小额债券赔偿机制,需要参与各方包括上市公司和债权人的集体同意。尽管这是可转债的小额赔偿机制,但也需要保护大额债权人的利益。强调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是必要的,但需要与现行机制的衔接。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小额赔偿机制需要有更扎实的法律依据。退一步讲,如果最后双方并未取得一致,选择不进行赔付,那么重走司法途径是唯一选择。”郭雪表示。
黄江东表示,一般而言,通过司法程序中的一般代表人诉讼可解决可转债小额赔偿的问题,同时投资者亦可以考虑由投服中心适用小额速调机制解决小额债券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郭雪认为,从红相转债中小额赔偿机制看,其实更适用于走司法调解途径,在一定范围内与公司协商解决。参考国内其他证券维权案例看,代表人诉讼制度仍是此前较为流行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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