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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际明明确定好了分红政策,上市后却在一些年份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兆丰股份(300695)因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6月16日晚间,兆丰股份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方面强调,公司应严格履行承诺事宜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分红意识,健全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稳定投资者预期,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这次监督管理是因为公司在分红落实方面与此前承诺之间存在违拗。兆丰股份2017年上市,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股利分配政策”中,公司曾披露:“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兆丰股份上市后业绩表现相对稳定,每年净利润规模多在1亿元到2亿元之间。在某些年份,兆丰股份分红也可谓慷慨。例如2019年度作出了10派30元的分红安排。
不过,兆丰股份2020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0亿元和1.65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由此,公司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
以2022年为例,回看公司当年年报,兆丰股份曾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审慎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对于当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兆丰股份归纳为两点。首先,未来,随着主机配套市场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在技术、人才、生产、销售等各方面都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投入、升级。其次,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车载电控业务,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
在今晚公告中,兆丰股份表示,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要求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
与接受监管措施相呼应的是,兆丰股份同时发布了一则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相关议案是在周末期间董事会加班通过的。具体来看,公司于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后期公司将依据本安排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
公司表示,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作出安排。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包括两个: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同时,公司对中期利润分配下限也做出了设置,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若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前述金额,则以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下限。
回溯此前公告,兆丰股份上市后,中期分红安排均为不分配。今晚公告表明,兆丰股份正式加入中期分红的大军。
随着年中的到来,A股公司中期分红热浪翻涌,中期分红大军近期不断扩容。
例如,今年6月12日,中煤能源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出炉,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3元,成为A股公司特别分红和中期分红的最新案例。而从更多案例来看,相较于往年,今年上市公司中期分红计划披露高峰期明显前置化。按照往年规律,8月往往是中期分红计划发布高峰期,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披露中期分红。由此可以推断,今年很可能成为A股中期分红的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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