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南京化纤(维权)(600889)2024年5月20日下午的股价异常表现,结合媒体报道和市场质疑,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南京化纤(600889)股票存在被操纵的嫌疑,对于相关异常表现,许峰律师建议监管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并给出市场回应。
同时针对可能存在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许峰律师团队对可能因为操纵市场行为导致损失的南京化纤投资者发起索赔登记,登记条件为:在2024年5月10日到2024年5月20日下午14点34分之间买入南京化纤(600889)股票,并且在2024年5月20日下午14点34分之后卖出或继续继续持有南京化纤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做初步的索赔准备工作,如果后续相关操纵市场证据查实,投资者可依法发起索赔,具体条件最终司法认定。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南京化纤投资者符合相关的初步索赔登记条件,律师建议保持密切关注。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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