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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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公司讯,金通灵(维权)(300091)6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未进行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申志刚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树军作为公司董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申志刚、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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