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开发票及单位行贿罪 宏达新材控股股东被判处罚金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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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维权)(002211)6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因虚开发票罪和单位行贿罪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共计180万元。

公告披露,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新材”)于2021年11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的通知,其收到镇江市丹徒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江苏伟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被立案调查。公司近日收到江苏伟伦通知,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50万元,数罪并罚共被执行罚金180万元。

宏达新材称,本次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方面不受相关影响。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年报显示,宏达新材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54亿元、3.65亿元、2.35亿元,同比变化-39.88%、-34.16%、-35.59%,连续三年下滑。同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39亿元、-0.46亿元、-0.25亿元,连续三年为负。此外,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0.13亿元。

宏达新材因业绩连亏三年,近日遭深交所问询:要求公司结合行业周期、同行业经营情况、销售价格、原料价格、毛利率变化、利润金额结构及各项目占比等,补充说明收入连续下滑、业绩连续亏损的原因。

宏达新材主要产品为高温硅橡胶。子公司东莞新东方专业从事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生胶、混炼胶、液体胶等。

截至6月12日,宏达新材收报2.68元/股,涨幅3.88%,最新总市值仅11.6亿元。

(文章来源:读创)

标签: #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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