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6月12日晚间,辽港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港口”)《关于提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辽宁港口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表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港口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公告表示,此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提议人辽宁港口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 月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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