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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智知(维权)(新智认知)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6月1日,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新智认知、ST智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二、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ST智知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2019年至2020年存在部分业务提前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部分已确认收入未及时按财政审计核减等情形;2019年至2021年存在与少数股东交易不公允的情形;2021年至2022年存在对部分资产科目列报或划分不准确的情形,广西证监局决定对ST智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新智认知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广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智知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智知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智知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标签: #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