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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快评|中泰化学(维权)因财报虚假记载等将被ST 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迫在眉睫
每经评论员 贾运可
近日,中泰化学(SZ002092,股价4.93元,市值127.7亿元)公告称,因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亿元、虚增成本42.48亿元)、重大遗漏(未披露2021年、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7.18亿元)等,公司及7名高管被重罚,公司股票于5月20日停牌一天,5月21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泰化学”变更为“ST中泰”。
这一事件涉及多名公司高管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泰集团作为中泰化学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了对中泰化学的资金占用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笔者认为,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必须加强对公司高管和控股股东这些“关键少数”的监督。
首先,中泰化学的事件表明,公司高管和控股股东的行为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具有决定性影响。如何加强对这些“关键少数”的监督,确保内控机制有效运行,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有的《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对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规定,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例如,可以引入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高额罚款、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等,以形成更强的威慑力。此次对中泰化学董事长、总经理等多名高管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和警告,虽然是一个积极信号,但还需进一步强化惩戒力度,以形成有效震慑。
其次,强化外部监管,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审核。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核力度,特别是对财务报表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查。通过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应建立公开举报机制,鼓励内部员工和外部投资者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
当内控机制失效时,外部监管和独立审计显得尤为重要。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特别是对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公司进行重点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中泰化学事件中,多名高管和控股股东被罚款和警告,这只是初步的处理措施,未来还需继续跟踪调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再次,提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增强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公司应当确保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对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进行有效监督。监事会应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审查。
此外,建立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高管和控股股东的监督。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通过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问题。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应实行集体决策制度,避免个人决策失误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最后,加强A股市场做空机构队伍建设。做空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可以在发现和揭露上市公司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如果仅依靠内部监督和监管部门的力量,可能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而做空机构通过独立调查和深度分析,能够揭示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异常和风险,从而为市场提供重要的预警信息。做空机构的存在,将使得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更加立体和全面。当做空机构发布针对某公司的负面报告时,市场和监管机构会高度关注,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这种多重监督机制,可以迫使公司更加规范运作,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总之,中泰化学事件再次警示我们,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从严监管公司高管和控股股东这些“关键少数”。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内控机制有效运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标签: #中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