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7日丨 远洋集团(03377.HK)公告,于2024年6月7日,公司、该等卖方“北京颖煜企业管理谘询有限公司、天津颐港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该等买方(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三里屯南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致港有限公司)及目标公司订立买卖协议,据此,该等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该等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股权及目标债权。根据买卖协议条款,公司、卖方1、买方2(股权)及买方2(债权)亦已订立买方2协议,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方2(股权)(作为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买方2(股权)就出售事项应付的代价的调整及支付。
目标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于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入账列作公司合营企业,并由卖方1、卖方2、买方2(股权)(太古地产全资附属公司)及将台管理机构实体(由将台乡政府全资拥有)分别拥有35%、29.79%、35%及0.21%权益。目标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并主要负责该物业的开发及运营以计划开发名为颐堤港二期项目。颐堤港二期位于商业氛围浓厚的北京市大望京商圈,拟开发为旗舰级商业综合大厦。
为改善流动性并获得资金以满足其财务需求及承诺,集团一直积极制定多项计划及措施,包括按符合公司及其持份者的整体最佳利益的条款为资产寻找潜在买家。颐堤港二期为规模可观且适合变现的物业资产之一。
尽管预期将因出售事项产生一次性亏损,但集团认为出售事项将是最合适的选择,可即时带来大量现金流入,有助于缓解集团目前的流动资金困境。因此,考虑到集团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及困难,集团认为出售事项所产生的亏损将是不可避免的,但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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