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前期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 慧辰,代码:688500 )涉嫌证券虚假陈述,部分股民已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3年12月22日晚,*ST 慧辰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ST慧辰(维权)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ST慧辰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ST慧辰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0年年报虚增利润 6,096.1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0.69%。北京证监局决定:对*ST慧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慧辰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慧辰股份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7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标签: #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