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00182)公布,于2024年6月6日,卖方(公司全资附属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原始买方(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租人(公司全资附属朝阳协合聚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融资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订立以下协议的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A:卖方、原始买方、承租人及融资人订立权益转让协议,据此,融资人将向原始买方购买设备以由融资人出租设备予承租人,购买价约为人民币 1.61亿元;及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A,据此,承租人将于租期A内向融资人租赁设备,作为代价,承租人须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
此外,承租人与融资人以订立融资租赁协议B的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B,据此,融资人将向承租人购买配套设施,购买价为约人民币1.44亿元,以便于租期B内将配套设施租回予承租人,作为代价,承租人须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
公告称,公司将于该等融资租赁安排下产生约人民币3.05亿元的所得款项总净额,将用作支付设备的购买价及一般营运资金,以为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业务营运及活动提供资金,包括购置风力及光伏发电设备以及建设风力及光伏发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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