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军: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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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

经过两年多的精心筹备,生态环境部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多边信托基金办公室5月28日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和《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信托合作协议》,标志着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正式启动。

日前,中欧加强生物多样性投融资机制对话会召开,如何加强制度建设,调动相关方面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备受关注。

基于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困境、如何建立机制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等问题,专访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胡军。

全球经济有44万亿美元 依赖自然生态系统

NBD:大家普遍认为,相较于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并不直接,您觉得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胡军: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唯物史观认为,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因此,保护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家园。

生物多样性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手段。我国幅员辽阔、生态系统类型复杂多样,各民族在认识自然、适应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积累形成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生产生活习惯,造就了桑基鱼塘、高山梯田等经典范例,延续了数千年的中华文明。

科技高度发达的今日,人类诸多经济社会活动仍依赖于自然,2020年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新自然经济报告》显示,全球经济中有44万亿美元适度或高度依赖自然生态系统。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之一,《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将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纳入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一;保护生物多样性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致富。

地球是人类的唯一家园,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全球的共同责任。《生物多样性公约》开篇明确指出“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全人类共同关切的问题”。面对全球生物多样性危机,任何一国想单打独斗都无法解决,必须践行多边主义,开展全球行动、全球应对、全球合作。

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 资金投入缺口巨大

NBD: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遇到了哪些困境?

胡军:当前,全球物种灭绝速度不断加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衰退,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严重威胁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显示,2010年制定的20个“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完成情况并不理想,存在生物多样性有效治理赤字。

造成全球“爱知目标”实现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部分国家意愿不足、指标本身量化难等因素,但更紧迫的是,资金投入少已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陷入治理困境的最重要原因。

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统计,当前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投入年平均缺口达7110亿美元。因此,如何加强投融资已成为各方高度关注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关键问题之一。

NBD:您特别强调加强投融资,但加强投融资机制建设方面也面临不少挑战,您能否介绍一下?

胡军:2022年12月,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上,我国作为主席国,在各方大力支持下,引领达成“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明确提出逐步缩小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到2030年实现每年至少筹集2000亿美元的目标。近期,在我中心联合欧洲环保协会举办的中欧加强生物多样性投融资机制对话会上,中外有关专家认为,有效发挥基于市场的投融资机制还面临以下挑战:

一是生物多样性投融资缺口较大。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仍以政府投入为主,投资渠道较为单一,资金投入整体不足。各级生物多样性相关的财政资源尚未完全统筹,生物多样性市场化投入机制尚不完善,各地在生物多样性投融资领域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部分优秀金融产品未得到充分挖掘和推广,总体来看社会资本未得到充分调动。

二是生物多样性相关项目风险较高,金融机构投资缺乏内生动力。相较于传统的绿色制造、绿色能源、环境保护等领域项目,大多数生物多样性保护类项目的公益性较强,且项目商业模式不清晰、风险更大、回报率更低、资金回收周期更长,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投资意愿。

三是生物多样性融资标准尚未确立,金融机构投资缺乏制度保障。生物多样性项目风险担保、补偿机制等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且风险评估缺乏认定标准,缺乏有效政策工具防范相关风险,投融资缺乏有效引导。风险管理、项目量化考核、融资绩效评价等方面亟需出台相关标准规范,为金融机构投资等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四是缺乏合适的承贷主体和还款来源。当前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水平较低、方式单一、生物多样性价值实现缺乏有效途径,导致保护项目难以立项,缺乏合适的承贷主体。同时,项目的还款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支出,市场化、社会化的还款来源不明确。

要调动市场主体 特别是金融系统积极性

NBD:针对前述挑战,如何让国际社会、政府部门、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更好地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来?

胡军: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层面来说,各国要从全人类共同利益出发,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要旨、以有效行动为导向,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遵循《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和原则,努力落实“昆蒙框架”。发达国家应该展现更大雄心和行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避免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帮助其加速绿色低碳转型进程,实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中互利共赢。

从我国来说,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全社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在政策法规层面,推动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落地政策支撑体系,为多主体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在体制机制方面,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治理机制,推进国家和地方层面部门间协同联动,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支持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立法、监督等决策过程中。

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特别是金融系统的积极性。从国内外经验看,相关主体是能够从保护生物多样性中获益的。比如,欧盟在《我们的生命保障,我们的自然资本:欧盟生物多样性战略2020》中指出,若全世界按目前水平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预计到2050年,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所带来的新兴市场(如认证农产品(000061)、认证森林产品、生物碳等自然资源)中,与可持续相关的全球商机累计可以达2万亿~6万亿美元。

此外,还要强化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加大企业和公众参与力度。

探索将生物多样性保护 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

NBD:对于调动市场主体特别是金融系统的积极性,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胡军:首先,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财政资金统筹,推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国务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多部门协作,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财政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支出绩效考评制度,推动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中的运用,探索纵向、横向、综合生态补偿方式。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如生物多样性保护债券、基金等,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其次,推动生物多样性投融资标准及相关指导文件制定。建议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融资相关指导文件,包括生物多样性投融资标准、风险管理标准等,明确生物多样性投融资负面清单,为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投融资提供政策指导。探索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并细化生物多样性相关分类,为金融机构投融资提供目标指引。

再次,加强生物多样性风险评估与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应加强生物多样性风险评估和管理,将其纳入信贷和投资决策中,并在财务报告或公开信息中给予披露。推动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纳入企业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中,对生物多样性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绘制生物多样性风险地图,为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投融资提供参考

此外,推动生物多样性价值核算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健全完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标准,推动包括生物多样性价值在内的具有公益属性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支持企业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通过生态补偿、碳交易等方式实现经济收益。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价值转化平台和市场交易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融资的积极性。

标签: #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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