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买得到买得起,金融监管总局定调,普惠保险之路这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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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保险如何发展?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定调。6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不仅明确“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这一发展目标以及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买得起”这一发力方向,还提出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普惠保险管理机制等。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印发《指导意见》,旨在着力完善普惠保险制度规则,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建成时间明确

通过较低的保费支出为居民发生意外事故或罹患重大疾病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普惠保险是满足城乡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基本保险保障需求的重要抓手。

对于普惠保险发展的总体要求,《指导意见》中提到,推进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升服务便利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保险。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强化科技赋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确保人民群众“买得起”保险。

保险理赔是保障客户权益、体现保险价值的关键环节。《指导意见》提出,切实改进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合规“赔得满意”。

年来,在国家普惠金融政策引导下,我国保险业服务的普惠性得到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国家一直将普惠性作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系列政策相继出台。

“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普惠保险业务,普惠保险服务供给不断深化,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社会覆盖面逐步拓展,普惠保险整体呈现稳步发展势头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普惠保险发展仍存在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普惠保险接下来的发展目标,《指导意见》指出,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产品服务需两手抓

产品与服务并重,是保险产品赢得信赖、保险公司提升竞争力的关键。

在普惠保险未来发展目标下,如何“实操”?在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方面,《指导意见》对保险公司提出多项要求。

普惠保险最初以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为主,目前已扩大到城市健康险、养老护理险、新市民责任险等产品。

从产品端的发力方向来看,《指导意见》不仅提出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等群体保险保障水平、加大特定群体保险保障供给力度,还提出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保障、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

具体而言,在发展专属普惠保险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在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保险产品费率。

应对老龄化挑战,保险公司可以有哪些作为?《指导意见》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

在部分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背景下,通过提供差异化服务,保险公司能够更精确地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特定需求。《指导意见》还鼓励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深耕总部所在区域,为当地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普惠保险服务。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普惠保险风险分担。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硕士生企业导师支培元认为,《指导意见》的实施将推动保险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普惠保险产品,从而促进市场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保险公司将能够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满足消费者对高质量保险服务的期待。明确的监管要求将促使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能力,确保市场的稳健运行。

普惠也有门槛

对普惠保险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评估,适时向社会通报普惠保险发展成果,引导普惠保险规范有序发展;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指导意见》也透露了金融监管总局下一步的监管风向。

需要关注的是,参与专属普惠保险业务,将有一定的门槛。根据《指导意见》,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加大普惠保险业务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其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石。《指导意见》也明确,监管部门要强化普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指导意见》还要求保险公司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发展普惠保险,是保险行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是保险行业转型发展与开拓细分市场的要求。”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从监管角度设立5%的考核目标具有一定的激励性,下一步应细化普惠保险的相关统计办法。保险公司发展普惠保险,应结合自身经营基础,聚焦某一人群、某一区域并联动相关渠道,降低销售成本,提高普惠保险的获得感。

在支培元看来,保险公司需制定详细的普惠保险业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确保战略规划的有效执行。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普惠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模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在拓展市场的同时,有效控制潜在风险。

北京商报记者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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