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4日电,ST百灵(维权)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版权声明:
本网站数据均来自网络,若有文章、图片版权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管理员立即处理
上一篇华测导航(300627.SZ)拟10股派3.5元 于6月12日除权除息
下一篇当前文章已是最新一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