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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前期证监会立案公告,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308 简称:威创股份(维权))涉嫌证券虚假陈述,部分股民已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威创股份维权入口)
案情回溯,2023年12月22日晚,威创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日,威创股份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的公告》。
威创股份自查公告显示: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西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岭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帐户将公司13.3亿 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 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二、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书晗于2023年11月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张文栋于2023年11月30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以上两位董事及高管的辞职信息因公司处于被调查阶段,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对外公告披露。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厉健律师专栏)
“证券索赔前置程序已取消,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威创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3年9月1日起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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