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认为,制定出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是进一步推动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对于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落实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总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规定》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要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要配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置换。
会议指出,要全面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着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严肃查处影响金融稳定、破坏市场秩序、造成重大风险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推动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归属认领和兜底监管机制,真正做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会议要求,要持之以恒深化总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碰硬,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以党建高质量发展引领金融高质量发展。自觉主动接受中央巡视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抓好中央巡视整改。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深入实施“四新”工程,以思想大转变推动工作大变样、监管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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