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司:深入贯彻“四新”工程要求 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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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治理司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四新”工程,印发《公司治理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各监管局和总局相关司局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监管、保险集团和金控公司监管效能。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总局党委要求。落实“五大监管”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机制,明确监管职能涉及的协同联动安排,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二是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保险集团和金控公司监管。针对目前与相关司局间横向沟通、与各监管局纵向协同不够紧密、重要监管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完整、监管举措与执法尺度不一致等问题,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会商,强化科技支撑,稳步推进监管联动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推广现行良好监管实践。通过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和分享总局系统内各级监管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推广形成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强化保险集团和金控公司监管的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监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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